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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7年!准格尔旗 “巨额搬迁补偿款涉嫌骗取”真相须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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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lovemm 发表于 2020-7-2 19:1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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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lovemm
2020-7-2 19:19:55 3762 1 看楼主
  2014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大路镇二旦桥村贾某治等村民实名举报本村村委主任邢某占“涉嫌骗取巨额搬迁补偿款”事件,不仅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也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

  有关实名举报事项如下:

  在2010年和2013年期间,准格尔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准格尔旗大路镇人民政府、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先后两次征收二旦桥村小不连沟社村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施整社搬迁。在征地搬迁过程中,邢某占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直接或间接帮助村内“恶势力、黑势力”以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形式骗取补偿款、侵吞集体财产。

  为此,他们要求进行村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但村委一直没有公开有关征地补偿信息。至今,他们进行了长达七年的实名举报!仍然没有结果。

  据了解,这件历时久远的实名举报,在去年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骗取补偿款的一小部分人员已得到法律的惩罚,实名举报的冰山一角已露出端倪。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始全面清查自2000年以来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外发布《关于在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开始全面受理反映在煤炭资源领域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村民们坚信,这次专项整治定会给他们积压已久的实名举报带来曙光!

  小编随想:贾某治是准格尔旗大路镇二旦桥村小不连沟社村民,是一位重症肾病患者。邢某占为时任小不连沟社长,现任二旦桥村村委主任。如果没有相当证据,倘若不是忍无可忍,一名有严重肾病患者的危重病人会坚持七年实名举报不退却、不动摇?

  我国作为法治国家,普遍的法治、道德准则已建立起来,过去那一套以权谋私、以权为己的封建作为,注定为法制社会所不容。大路镇二旦桥村村主任邢某占,是否真如实名举报中所言,涉嫌有违法犯罪行为?这值得调查和追问。

  如果邢某占没有违法事实,也应理直气状的公开村务,给村民一个明白帐务,给上级部门一个清廉的交待。让村民们明明白白的监督,让村委公公正正的为村民服务。

  其实弄清这件事情的真相应该不复杂!

  首先,村务公开就是接受村民监督的最好方式,也是国家制定的最好政策。缘何村民申请村务却不进行公开?实至名归,让百姓都说好,让群众成为村务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恐怕离不了畅通的监督渠道,离不了健康透明的办事环境,也离不了及时有效的村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其次,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到底给村里拨了多少搬迁款?有账可循;村民们实际拿到多少钱?有分配明细。邢某占的“身份”有没有发挥微妙作用?有没有利益输送和利益保护?有没有克扣、截留、骗取、挪用?只需彻查“有关环节”便知。

  假如村民们的反映最终被证实,如何惩处责任人,怎样维护村民权益,无疑是善后重点,也是平息村民和社会质疑的关键。

  这之中有没有可能存在“误会”?在调查结束之前、村务公开之前,不能排除这种可能。但也要指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某些人切忌混淆概念,别打避重就轻的小算盘。

  搬迁补偿款是老百姓离开世代居住地的“养命钱”,是重建家园的“安家费”。对于搬迁补偿资金的分配和发放,不仅要做通村民的思想工作、做好分配方案、公开分配办法。搬迁资金到位后,应该定期公开分配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搬迁款项使用和发放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进行村务公开,以便使搬迁资金的各个环节始终处在监督之下。这样,才能避免出现把搬迁补偿资金当成“唐僧肉”;才能避免出现“雁过拔毛”式的发放;才能避免层层截留问题的发生;才能使发到村民手中的“养命款”放在亮处、发在明处,不缩水,不打折;也才能遏制搬迁资金活动中职务犯罪的发生。

  对村官而言,既要为村民的正当行为积极服务,又要打铁自身硬,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不变,不违规不违法。若村官不自觉、不自律,不能逾越的红线被触及,必然会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更会严重损害基层政权的公信力。

  我们一起回顾村民反映的具体事项:

  2010年、2013年期间,准格尔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准格尔旗大路镇人民政府、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两次征收准格尔旗大路镇二旦桥村小不连沟社村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全村征地搬迁。

  村长邢某占涉嫌为亲友和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骗取巨额征地补偿款

  村民举报称,被举报人邢某占时任准格尔旗大路镇二旦桥村小不连沟社社长,在征地搬迁补偿活动中,邢某占利用其担任小不连沟社社长的职务便利,以迁入、补录、补报、非农户谎报农户、有户无地虚报有户有地等形式,违规操作制造诸多虚假户头,使原本在本社无地的妻子、儿女、亲友武二泉及家属等20多人(数量不完全统计)的户口,由拆迁占地范围外迁移到拆迁占地范围内,骗取国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其中被举报人邢某占一家四口均系有户无地,而在实际征收中全部按照有户有地标准进行了征收补偿,进而涉嫌骗领征地补偿款达100多万元,远远超过真实情况下其应获取的补偿。例如:

  邢某占(原任小不连沟社社长,现为二旦桥村村长),涉嫌按有地有户骗取补偿款。邢某占于2006年迁入二旦桥村小不连沟社,没有赶上98年二轮土地承包,属有户无地型。

  郝某凡(社长邢某占之妻),涉嫌按有地有户骗取补偿款。郝某凡于2006年迁入二旦桥村小不连沟社,没有赶上98年二轮土地承包,属有户无地型,其现在耕种的土地为公公邢某红和公婆曲某女之地,公公和婆婆都已按照有地有户的标准领取了补偿款。

  邢某梅(社长邢某占之女)涉嫌按有地有户骗取补偿款。邢某梅于2007年通过户口补报,落户在二旦桥村小不连沟社,没有赶上98年二轮土地承包,属有户无地型。

  邢某国(社长邢某占之子)涉嫌按有地有户骗取补偿款。邢某国于2008年初户口录在二旦桥村小不连沟社,没有赶上98年二轮土地承包,属有户无地型。

  武某泉(社长邢某占之表哥)一家四口人,涉嫌按有地有户骗取补偿款。武某泉一家本来为外地户口,他们在1992年落户在二旦桥村小不连沟社时,第一轮土地承包已完毕,后一直处于有户无地的状态,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也没有分配到土地,属有户无地型。但社长邢某占在征地时,将表哥武某泉一家按“有地有户”上报,协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56万多元。

  邢某东(社长邢某占之本家堂侄子)全家涉嫌骗取补偿款。邢某东之父邢某良、之母周某芝、妻子蔡某芳、儿子邢某严并非小不连沟集体村社的成员,邢某东伙同邢某占违法违规将周某芝、蔡某芳、邢某严的户口从其他地方迁入本集体村社,领取了拆迁补偿。目前,邢某东一家已受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村长邢某占明目张胆让村民借高利贷,涉嫌索贿行贿20万元

  社长邢某占利用自已的权势和宗族势力,为所欲为,横行社里,公开制造了一个冷库补偿标准的骗局和索贿行贿的闹剧。令村民们敢怒不敢言,民愤极大!

  根据《小不连沟社整社搬迁实施方案》第十二条规定,冷库的补偿标准,一律按每立方米500元补偿。但在实际对小不连沟社20户村民征收冷库时,邢某占却谎称冷库补偿标准为每立方米300元。他称需要和镇领导侯某东贿赂有关领导,才能提高冷库的补偿标准到500元。后来邢某占向有冷库的村民索要高利贷本金及利息每平米223元,称用于送礼。为此,村民代表进行了高利贷款和签字。事后村民们才得知20万元的高利贷款竟然是从邢某占的小舅子郝某宽处借贷的。而且冷库补偿款本来就是应按每立方米500元的标准给村民进行补偿。

  后来邢某占将这20万元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为其亲属在之后的征地活动中谋求到诸多不法利益,使原本不具备有地有户的人员均按照有地有户的标准进行征收,骗取数额巨大的征收补偿款。其行为涉嫌严重的违纪违法。

  对此,反映人贾某治称,他专门就此事向准格尔旗公安局扫黑办进行举报,后准格尔旗公安局将本案移送到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扫黑办在督查此案过程中,同样发现邢三占涉嫌行贿罪。据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和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两级公安机关经过多日、不分节假日,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和落实,均发现邢某占涉嫌行贿罪!伊旗公安局扫黑办随向准格尔旗纪委发函请求彻查此事。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扫黑办向鄂尔多斯市纪委发函请求就此事进行查办。

  后准格尔旗大路镇纪检委于2019年接收本案,但至今没有任何进展和结果。贾某治称,他于2020年4月2日给准格尔旗纪检郝书记打电话询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郝书记称,他很忙,顾不上查这个案子。

  村委会主任邢某占等人涉嫌以黑恶势力侵占个人道路和集体补偿款

  据贾某治介绍,2013年准格尔旗大路镇二旦桥村在实施整社征地搬迁补偿活动中,时任社长的邢某占强势占领了贾某治在自家承包土地上修建的道路,领取了征收补偿款。并将村集体部分道路认定为个人道路,把征地补偿款划到自己和本家族的亲戚名下,私下分桩,涉嫌骗取集体和个人财产14.3万元。

  贾某治讲,他在自己的承包地上自费修筑了一条道路。2013年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二旦桥村征地活动中,时任社长的邢某占在贾某治已经修好的道路上垫了一层沙土后,强称此路属于其所承包,将此路段的征收补偿款领取据为己有。后来慑于“扫黑除恶”的严峻形势,害怕自己的行径暴露,邢某占于2019年6月30日以宣传“扫黑除恶”为由,组织村民重新签字制造强占贾某治道路的虚假事实。

  后来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办案工作人员对此事的事实也进行了确认。但是建议贾某治通过其他民事方式进行解决。

  贾某治的律师认为,邢某占强行将他人承包地的自修路段据为己有,并以自己的名义强行领取本应该属于承包人领取的征地补偿款,其行为不仅“涉恶”,而且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此类严重的村霸黑恶势力,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监督、纠正,责令向受害人返还被强领的道路征收补偿款,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打掉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得以顺利推进,还基层于朗朗乾坤和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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