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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人,不戴头盔罚款吗?最新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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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之秋实 发表于 2020-7-10 07:2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林之秋实
2020-7-10 07:29:25 5713 1 看楼主
说到戴头盔

不愿意戴头盔的理由总是这样的:

头盔太笨重不好看

天气太热戴着不舒服

戴头盔会弄乱头发

......



交警表示,电动自行车在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是与机动车相撞发生的一次撞击,或者是倒地后的二次撞击,头部都是最容易受到伤害、且受伤后对健康影响最大的部位。在发生的死亡事故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骑车人颅脑受损导致的。

▼▼▼







不想戴头盔的理由千千万

戴头盔的理由只有一个

关键时刻可以救你一命!



那么,

骑车人最关心的的问题来了!

对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会实施罚款这样的硬处罚吗?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日前,徐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说: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1日起在县区(含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行政区域内,将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



01

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出行,有效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徐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布,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7月24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6号,邮编:221000,电子信箱:gajfzc@126.com。

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

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1日起在县区(含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行政区域内,将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相应时间和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于未按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安全出行

请记得佩戴头盔!



来源:无线徐州
说到戴头盔

不愿意戴头盔的理由总是这样的:

头盔太笨重不好看

天气太热戴着不舒服

戴头盔会弄乱头发

......






交警表示,电动自行车在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是与机动车相撞发生的一次撞击,或者是倒地后的二次撞击,头部都是最容易受到伤害、且受伤后对健康影响最大的部位。在发生的死亡事故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骑车人颅脑受损导致的。
▼▼▼







不想戴头盔的理由千千万

戴头盔的理由只有一个

关键时刻可以救你一命!





那么,

骑车人最关心的的问题来了!

对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会实施罚款这样的硬处罚吗?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日前,徐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说: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1日起在县区(含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行政区域内,将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





01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出行,有效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徐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布,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7月24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6号,邮编:221000,电子信箱:gajfzc@126.com。

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
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1日起在县区(含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行政区域内,将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相应时间和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于未按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安全出行

请记得佩戴头盔!





来源:无线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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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1231651 发表于 2020-7-10 07:30:13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1231651
2020-7-10 07:30:13 看楼主
50块还是罚的起的,只要不扣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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