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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县一在职教师因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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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树人 发表于 2020-10-14 09:2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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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树人
2020-10-14 09:28:38 2904 0 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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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833em]关于怀远县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查处情况的通报

[size=0.833em]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教育党委、局属各学校:

[size=0.833em]经过自2019年暑假至今的集中整治,我市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但在工作中,仍发现个别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针对前期在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暗访督查中发现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蚌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组织处理原则,现将怀远县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size=0.833em]魏霁,男,怀远县双桥中学教师,200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

[size=0.833em]2020年8月12日,魏霁经人介绍到蚌埠市乐知学教育(前期已通报并列入黑名单)给学生辅导高中化学,每周上两次课,分别是周三和周六晚上6点30分至8点30分,并承诺支付相应报酬。8月20日,蚌埠经开区教育党委检查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暗访督查,经对乐知学教育辅导教师进行身份核对,发现魏霁系怀远县在职在编教师,当日,魏霁即停止在该培训机构上课。截至调查之日,魏霁尚未收到补课报酬。

[size=0.833em]魏霁身为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其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二款和蚌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等规定,经怀远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size=0.833em]1.给予魏霁党内警告处分;

[size=0.833em]2.扣除魏霁20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size=0.833em]3.对魏霁有偿补课问题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通报。

[size=0.833em]希望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教育党委、局属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守行为底线,坚决遏制有偿补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的老师,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size=0.833em]蚌埠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5日

[size=0.833em]来源:蚌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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