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
徐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公示山河珑胤三大擅自施工处罚,
并罚款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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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中梁南区山河珑胤项目因“三大擅自”接到了徐州市铜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的徐铜住建告字〔2021〕第1号3项处罚决议。
三项处罚主要包括: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2、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擅自施工;3、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
具体违法事实及处罚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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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梁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XT2020—36号地块一标(售楼处)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涉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8号)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根据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和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之规定。
2、徐州梁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XT2020—36号地块一标(售楼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擅自施工,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10%以下罚款。”之规定 。
3、徐州梁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XT2020—36号地块一标(售楼处)项目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10%以下罚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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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项目位于铜山区政府板块,将建成2550户高层和洋房产品。去年8月7日,被中梁以248640万元竞得XT2020-36地块,楼面价7919元/㎡,溢价率190.33%,成为铜山区新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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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图)
说实话,中梁山河珑胤项目暂时不知道品质如何,但是一路之隔中梁的另一项目——中梁首府,品质堪忧。房哥在去年4月份就曾经写过,中梁首府业主曝出问题。(原文回顾>>>墙面开裂渗水、燃气管道内置……中梁首府的业主们怒了!)
中梁首府在徐州到底是怎样的口碑?在搜索引擎上打上徐州中梁首府等字样,可以看到负面新闻扑面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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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些维权事件,实在让人感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