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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2人用信息恐吓、辱骂他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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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零距离
2021-11-11 14:11:06 5724 0 看楼主
如今

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

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

然而

有些人把微信当成了自家的地盘

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想骂谁就骂谁

全然不顾法律的约束

近日,邳州2人

因为利用微信辱骂他人被拘

01

2021 年7 月19 日至7 月20 日期间,吴某因与张某存在矛盾纠纷,便口无遮拦、一吐为快,通过手机微信多次向张某的手机微信发送数十条侮辱语音以及要杀张某等恐吓信息,干扰了张某的正常生活。

2021年10月20日邳州市公安局认定吴某构成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第五项对吴某行政拘留。

02

2021 年9月6日13时许,李某因怀疑孙某、王某唆使徐某与自己离婚便怀恨在心,后李某通过微信发送持刀图片,对孙某、王某进行言语辱骂、恐吓,并扬言要杀孙某、王某,威胁其人身安全。

2021年9月7日邳州市公安局认定李某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第一项对李某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平安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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