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8日21时40分,江苏睢宁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沿河路进行酒驾违法整治行动,查获杨某酒后驾驶一辆福特轿车,经呼气测试,杨某血中酒精含量达1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在民警要求杨某出示车辆手续时,杨某迟迟拿不出车辆相关证件,后经网上查询,其驾驶的苏A牌照的福特轿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杨某的行为构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杨某除应受到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外,还将面临一至六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
(刘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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