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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公安:“跑分”洗钱超7000万,多个窝点被邳州警方团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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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水杉 发表于 2022-2-25 15:2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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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水杉
2022-2-25 15:29:18 10073 0 看楼主
近日,邳州警方重拳出击,捣毁多个“跑分”洗钱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
  2021年6月,邳州市公安局根据线索抓获涉嫌跑分的嫌疑人贾某某。侦查员见疑不放,随即对该线索进行深挖,一个以王某某为首盘踞在徐州市区的“跑分团伙”浮出水面。民警果断出击,克服困难,分赴徐州、广东、河南、安徽、福建、山东、山西、北京、新疆等多省市实施抓捕,当场抓获王某某等39名犯罪嫌疑人,扣押一批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涉案资金6000余万元。目前,涉案嫌疑人均被提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跑分”与电信网络诈骗有什么关系呢?
  “跑分”一词,很多人听起来会很陌生。其实“跑分”的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通过“跑分”将赃款洗白,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下面这10余名犯罪嫌疑人,也因收购银行卡为电诈分子收转资金,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1月份以来,邳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通过努力,成功打掉一组织人员前往广西等地进行“跑分”洗钱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0余名。现已查明,去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刘某某为牟取暴利以“高额佣金、包路费食宿”为由先后拉拢王某等8余人到广西南宁等地进行“跑分”,涉及电信诈骗案件多起,银行卡流水近千万。目前,朱某某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邳州警方提醒】
  1.买卖、租借银行账户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
  2.不要贩卖个人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避免给自身带来财产及名誉损失,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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