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反贪局局长受贿千万被判刑#:曾受理网友实名举报】7月13日,落马一年的山东省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少华因受贿1357万余元,被淄博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李少华1954年7月生,江苏邳州人,长期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曾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检察长,2006年12月明确为正厅级,2013年1月转岗省人大,2018年2月退休。
2011年6月,李少华曾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身份参与大众网“请问检察长”栏目,接受各地网友“实名举报”。 举报涉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村干部的贪污问题、福利分房问题和粮食局干部挪用公款问题等。李少华在认真看了这些举报后,一一写下处理意见,称要“件件有回复”,要深入调查每一个网友的举报,给网友明白放心的答复。
法院审理认为,李少华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应依法严惩。同时,其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有退赃意愿,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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