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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入刑!邳州有电动车的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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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126207 发表于 2024-2-29 18:5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978126207
2024-2-29 18:59:04 5127 0 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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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自行车

因违规停放、充电、改装等原因

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前几天小编刚刚就

电动车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提醒

《警惕!电动车起火,夺命仅需100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属违法行为

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让我们了解下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编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指南

👇🏻

来源 / 苍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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