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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宁波一父亲遗嘱明确房产留给儿子 为何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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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theti 发表于 2018-11-24 20:4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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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theti
2018-11-24 20:49:08 3512 4 看楼主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财产越来越多,很多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如何处置本身的财产等事作明确交待。我国法律对于遗嘱的订立有比力严格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遗嘱无效的情况屡有发生,并因此而引发矛盾纠纷。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不分成遗嘱无效最大原因

在涉及财产最终被确定为无效的遗嘱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况是,遗嘱订立者在处理财产的问题上,往往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混为一谈,并因此而导致遗嘱无效。









近日,宁波的胡先生因为一套房屋的继承权,与妹妹发生了矛盾。本来,胡先生的父亲生前立有一份遗嘱,明确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由胡先生继承。

四年前,胡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但其健在的母亲仍住在那套房子里。本年年初,胡先生的母亲去世后,胡先生以父亲留有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由其继承为由,准备办手续继承这套房产,但遭到其妹妹的反对。双方僵持不下,请住在同社区的一位退休法官进行调解。这位退休法官仔细审阅了这份遗嘱后告诉胡先生,他父亲留下的这份遗嘱存在着明显问题:胡先生的父亲虽然指定房产由儿子胡先生继承,但这套房产在法律上属于胡先生父母共有,并非胡先生父亲个人财产,而在这份遗嘱上并没有其母亲签名,也就是说,胡先生的父亲实际上等于把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当作其个人财产处理了,胡先生的父亲即使明确表达了要把房产留给儿子的意愿,也只能处分属于其个人的那一半份额。

退休法官的一番解释让胡先生心服口服,之后,他与妹妹通过协商,解决了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的继承问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法律同时规定:“立嘱人以遗嘱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这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任何人如果要订立遗嘱,其有权处分的只能是其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中有涉及他人财产的,在法律上就属无效。

因此,夫妻如果要对身后的共同财产作出意思相同的处理意见,必需共同订立遗嘱,而不能由一人代表,因为在法律上,任何一人都只能处分共有财产中属于本身的那部分;如果是夫妻都有处分意愿,却意见不一致,只能别离立遗嘱处分。





如何判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我们已经知道,夫妻一方所立的遗嘱,如果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遗嘱中处分了配偶所拥有的份额的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以胡先生和其妹妹的房产继承纠纷为例,胡先生父亲当时所立遗嘱,即使完全是其父母双方的意思,但从法律上说,就是非常典型的个人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果必然要执行这份遗嘱,胡先生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半财产,还有一半属于他母亲的份额,在理论上,他妹妹有权参与继承。









因此,任何一个人,在订立遗嘱时,首先必需想一下,本身所处分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家庭财产,不能简单地以存单上的名字或不动产产权证上的名字来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不管其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还是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自行处置。

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遗嘱无效,不仅会给遗嘱相关人带来很多麻烦,甚至会因此引发各种矛盾纠纷。





律师表示,对于如何订立遗嘱,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严格的要求,因为稍不注意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这是很多人在订立遗嘱时所没有想到的。

订立遗嘱首先有严格的形式要求。一般而言,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都是法律所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上的要求也不同,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也会导致遗嘱整体的无效。

其次是多份遗嘱的效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甚至同一时间订立内容不同的遗嘱的情况,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内容互相冲突,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立的,一般情况下以形成时间比力晚的遗嘱为依据。这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立嘱人可以撤销、变换本身所立的遗嘱,一旦形成一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立嘱人变换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就不影响前面遗嘱的效力。如果有部分内容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力。

但以时间先后确定适用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换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方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力。

第三,立嘱人的行为能力。立遗嘱是一种重大的民事行为,立嘱人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立有效遗嘱。因此,立遗嘱必需是本人所为,即使是最亲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子女)也无权代为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其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当立嘱人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不好时,对其这种状态下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可能会有争议。如果不是精神病、老年痴呆等影响大脑意识的疾病,即使身体很不好,也不影响白叟的立遗嘱的效力。但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一个白叟的身体状况对表达能力构成了实际影响,尤其是在不能准确清楚地完成自书遗嘱时,对待白叟的遗嘱就要格外慎重,为了避免争议,最好有专业医生的诊断证明可以确认白叟的意识不受影响,再通过公证遗嘱或找律师见证的方式立遗嘱。





第四,遗嘱可以附义务。遗嘱不只是一种权利的分配,有时,也附有必然的义务,也就是说,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果权利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其接受遗产的权利就可能因此被取消。

律师指出,订立遗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能涉及很专业的知识,因此,在订立重大遗嘱,特别是处分数额较大的财产时,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建议遗嘱订立人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手。

来源:安然宁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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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yjy517000 发表于 2018-11-24 20:49:45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yjy517000
2018-11-24 20:49:45 看楼主
现在这个社会除了钱,一点亲情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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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卓少 发表于 2018-11-24 20:50:35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卓少
2018-11-24 20:50:35 看楼主
还是亲情最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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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a3338518 发表于 2018-11-24 20:51:20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a3338518
2018-11-24 20:51:20 看楼主
子承父业,已经被有些钻空子人搞得乱七八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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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nanaxiyan 发表于 2018-11-24 20:51:53 | 只看该作者
5#
nanaxiyan
2018-11-24 20:51:53 看楼主
兄妹都做不了了,那不是都白活一世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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