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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老师猥亵儿童被判刑,三年内禁入未成年教育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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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求败 发表于 2018-12-10 13:0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西方求败
2018-12-10 13:08:11 4808 10 看楼主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宗猥亵儿童案成功获判,同时该院首次提出的针对被告人实施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经开庭审理后,福田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禁止该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期限三年。

【编者按】

相对于年均起诉案件数约2000宗的基层院来说,2018年截至10月底共受理审查起诉此类案件4宗,似乎是一个不足道的数量。

但如果把4后面

+猥亵罪

+9名未成年被害人

+均在校外培训机构内发生

+均为“一对一”培训老师实施

那么这个数据带给我们的只能是震惊和痛心...

翻开四宗案卷 落笔沉重

2017年12月下旬的一日下午,骤降的细雨增添了冬季的萧瑟寒意。小叶的母亲担心正在上培训课的女儿回家路上被雨淋,于是匆匆赶去送伞,但到达课室后却发现空无一人,正疑惑间,突然听到旁边小房间内传来女儿的呼救,小叶母亲立刻循声推门而进,闯入视线的那一幕,在瞬间让她全身冰凉...



(图片来自百度搜索)

这是四宗案件中唯一一宗老师猥亵儿童被家长现场发现的案件。经查,担任小叶“一对一”培训课程的老师即被告人庄某,男,24岁,于2017年10月始通过网络招聘来到该培训机构任职。

叶母看到的不是小叶第一次被猥亵。据13岁的小叶反映:在“一对一”培训课堂中,庄某就多次搂抱她。在案发的前一天,庄某在“一对一”辅导课后将她带至教室旁的小房间,不顾她的反抗对其进行猥亵。但因为庄某的威吓与“他是我老师”的单纯认知,小叶没有将事情告诉母亲。如果不是这场突如其来的雨,母亲还不知道何时才能发现本相!

而小叶也只是此类案件的被害人之一。在本微开篇提到的被告人朱某某猥亵儿童案中,朱某某担任某培训机构老师的时间仅有短短三个月,却采用同一手法对三名10至12岁不等的女童进行了多次猥亵,甚至在装有监控的教室内也公然实施犯罪,直至其中一名孩子回家告诉家长方才案发。



(图片来自百度搜索)

合上案卷:

承办检察官发现,每一个猥亵儿童案的办理程序虽然终结,但留下的却是无法释怀的伤痛:

仿佛又听见电话那头传来母亲们悲痛欲绝的哭声,其中一位孩子自从案件发生后抗拒与一切异性接触,甚至无法和同学正常交往,即使被告人已被处以刑罚,她心中的暗影仍难以消除...

仿佛又看见四宗案件的被告人,在面对法庭上展示的铁证时,他们边幅不同却同一态度——拒不认罪,有的辩白:“这是我的一种教学方式,那些家长不认可罢了。”更有甚者称:“我以为被害人与我有情意所以才为之。”当检察官追问被害人几岁时?被告人的声音陡然低的几乎听不见:“...7岁...”。

一边是泪水,一边是狡辩,检察官陷入思考:

能否仅靠法律的事后严惩去遏制犯罪、抚平伤痛?

能否采取办法将庇护未成年人的防御线向前、向后再各移一大步?



(图片来自百度搜索)

背景调查:

承办检察官经向相关单位与机构进行调查,“一对一”培训方式能针对学生特点,订制个性化教学方案,逐渐得到越来越多家长的认可与接受,随之而来的就是师资力量的快速扩张。据涉案培训机构负责人反映,他们招聘老师时注重的是资格证书、教学经验或专业特长,而对老师的品行,却很少会去考查。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老师,绝大部分学生们的潜意识中都是信服与依赖,但“立人必先立己”!也许在教育资源和途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很多教育理念与模式都在与时俱进并更新换代,但福检未检人认为,老师的自身品德作风应成为必需坚持和传承下去的重要元素。

面对四宗沉甸甸的案卷

面对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培训机构

面对参差不齐的师资队伍

检察官能做的不仅仅是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十七条:因利用职业便当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福检量刑建议书:鉴于被告人朱某某无任何认罪悔罪表示,认罪态度恶劣,酌情可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多次猥亵3名女童,情节恶劣,综合全案案情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建议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二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建议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

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朱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期限三年。



(图片来自百度搜索)

朱某某猥亵案在四宗案件中最早获判

但为了斩断那些伸向孩子们的黑手

为了培训机构能够真正发挥教育正能量

为了天真烂漫的笑容不再蒙上阴霾

深圳未检人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探索

沉重的小数据后面将隐藏着怎样的伏笔

让我们试目以待...

(为了避免给当事人造成舆论影响,本微中所有的姓名和名称均为化名)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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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陳媛媛 发表于 2018-12-10 13:08:52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陳媛媛
2018-12-10 13:08:52 看楼主
应该永远不允许进去教育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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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刘华平 发表于 2018-12-10 13:09:16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刘华平
2018-12-10 13:09:16 看楼主
三年后他在复出来复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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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可恨 发表于 2018-12-10 13:10:06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可恨
2018-12-10 13:10:06 看楼主
三年后就改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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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uangzuxiaohuo 发表于 2018-12-10 13:10: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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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zuxiaohuo
2018-12-10 13:10:36 看楼主
直接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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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者仁心—华仔 发表于 2018-12-10 13:11:05 | 只看该作者
6#
医者仁心—华仔
2018-12-10 13:11:05 看楼主
三年后呢?三年后再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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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ERRY仔 发表于 2018-12-10 13:11: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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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仔
2018-12-10 13:11:26 看楼主
认罪态度恶劣还判得这么轻,代价这么低,三年后理直气壮继续当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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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paul 发表于 2018-12-10 13:11:52 | 只看该作者
8#
apaul
2018-12-10 13:11:52 看楼主
判的太轻了,应该最少判20,给孩子造成的伤害是一辈子无法弥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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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科尔沁祥瑞 发表于 2018-12-10 13:12:42 | 只看该作者
9#
科尔沁祥瑞
2018-12-10 13:12:42 看楼主
就该不让他再进教育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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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SOSO 发表于 2018-12-10 13:13:26 | 只看该作者
10#
SOSO
2018-12-10 13:13:26 看楼主
什么?这就叫完了?不是应该至少下面切了,脸上刻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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